比如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全美冤狱平反记录中心(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截至2016年底录得的、全美289起嫌疑人被法院错判有罪的性侵案件中,71%(204起)是陌生人性侵,尽管陌生人性侵只占全部性侵案件的大约五分之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错判有罪的性侵案件中,绝大多数(228起,占全部错判的79%)都是因为警方及检方搞错了作案者的身份,而这又基本上(200起,在搞错身份的案例中占88%)是因为受害者或其它目击者无法在一群陌生人中准确辨认出作案者(熟人性侵案中也有搞错作案者身份的情况,往往是因为受害人出于种种原因不敢或不愿指证真正的作案者,导致对警方和检方的误导)。美国“黑人男性性侵白人女性”类案件的虚假指控率与错判率之所以高得出奇,除了白人社会及司法系统的种族偏见之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人类天生在“跨种族面部识别”方面能力不足,导致白人受害者及目击者经常误将无辜的陌生黑人当成实际作案者[13]。
MeToo运动在鼓励大量女性受害者公开陈述自己遭遇的同时,也让男性受害者(比如陶崇园、特里·克鲁斯、张锦雄事件中的诸多受害者、被女教师性侵的男学生、被教会神职人员性侵的无数男童)的境况获得了公众的关注。讽刺的是,当MeToo质疑者对MeToo运动表示有保留的赞许时,这种赞许往往却又出自“滤镜后的异性恋男性中心视角”对性侵扰受害者身份多样性的屏蔽,比如:〖如果一定要对#metoo运动做一个“好”或者“不好”的判断,我会说这是好事,因为它是一场教育运动,对男人而言,教育他们节制与尊重,对女人(以及某些男同)而言,教育她们(他们)自我保护,尤其是尽可能第一时间清楚 say no或甚至报警。〗(L.2)——可以看出,作者下意识地认为,性侵扰的作案者只可能是男性、不可能是女性;性侵扰的受害者只可能是女性和同性恋男性、不可能是异性恋男性。
[1] Philip N.S. Rumney (2006), “False Allegations of Rape,” Cambridge Law Journal 65(1): 128-158,第136-137页。
[2] Jo Lovett & Liz Kelly (2009), Different Systems, Similar Outcomes? Tracking Attrition in Reported Rape Cases Across Europe, London: Child and Women Abuse Studies Unit, London Metropolitan University;各国比例从低到高分别为:匈牙利1%(第69页)、瑞典2%(第100页)、德国3%(第62页)、奥地利4%(第34页)、苏格兰4%(第94页)、比利时4%(第41页)、葡萄牙5%(第85页)、英格兰及威尔士8%(第49页)、爱尔兰9%(第78页)。
[3] David Lisak, Lori Gardinier, Sarah C. Nicksa & Ashley M. Cote (2010), “False Allegations of Sexual Assault: An Analysis of Ten Years of Reported Cases,”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6(12): 1318-1334。
[4] Cassia Spohn, Clair White & Katharine Tellis (2014), “Unfounding Sexual Assault: Examining the Decision to Unfound and Identifying False Reports,” Law & Society Review 48(1): 161-192。
[5] Andre W.E.A. De Zutter, Robert Horselenberg & Peter J. van Koppen (2017), “The Prevalence of False Allegations of Rape in the United States from 2006-2010,” Journal of Forensic Psychology 2(2), 119: 1-5。
[6] Liz Kelly, Jo Lovett & Linda Regan (2005), A Gap or a Chasm? Attrition in Reported Rape Cases (Home Office Research Study 293), London: Home Office,第51-53页。
[7] Amy Dellinger Page (2008), “Gateway to Reform? Policy Implications of Police officers’ Attitudes Toward Rape,” Americ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 33(1): 44–58。
[8] Jan Jordan (2008), Serial Survivors: Women’s Narratives of Surviving Rape. Sydney: Federation Press,第214页。更多类似案例,参见Jan Jordan (2004), The Word of a Woman? Police, Rape and Belief.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9] Jennifer Brown, Miranda Horvath, M, Liz Kelly & Nicole Westmarland (2010), Connections and Disconnections: Assessing Evidence, Knowledge and Practice in Responses to Rape, London: Government Equalities Office,第40页。社会文化及执法系统对熟人性侵受害者的偏见与敌意尤其严重,相关分析参见诸如Michelle Anderson (2010), “Diminishing the Legal Impact of Negative Social Attitudes to Acquaintance Rape Victims,” New Criminal Law Review 13(4): 644-664等。
[10] Crime Survey for England and Wales (2018), Sexual Offences in England and Wales: Year Ending March 2017, London: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11] Alison Levitt QC &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Equality and Diversity Unit (2013), Charging 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 and Wasting Police Time in Cases Involving Allegedly False Rape and Domestic Violence Allegations: Joint Report to 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London: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第6页。该报告标题及正文所用“强奸”一词,实际上包括其它类型的性侵扰,见第5页注5。此外报告中还提到,其间英国检方共起诉了111891起家庭暴力案、6起虚假家庭暴力指控案、3起虚假性侵扰指控兼虚假家庭暴力指控案,由此可知检方认定的虚假家庭暴力指控比例仅为万分之0.8(111900起中的9起)。
[12] 前引英国皇家检控署报告提到,2011至2012年间,在英国检方起诉的性侵扰或家庭暴力案件中,经由庭审成功定罪的比例为73%,见Levitt & Equality and Diversity Unit, Charging 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 and Wasting Police Time in Cases Involving Allegedly False Rape and Domestic Violence Allegation,第2页。不过从这一资料中并不能得知,庭审释放的嫌疑人究竟有多少确属遭到错误指控、有多少实为真凶却因证据不足而逃脱法网。
[13] 见前引Gross, Possley & Stephens, Race and Wrongful Convic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第11-12页。
[14] 参见Pam Oliver (1991), “‘What Do Girls Know Anyway?’: Rationality, Gender and Social Control,” Feminism & Psychology 1(3): 339-360;Miranda Fricker (2009), Epistemic Injustice: 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nowing,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Deborah Tuerkheimer (2017), “Incredible Women: Sexual Violence and the Credibility Discount,”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66(1): 1-58等。
[15] 比如参见Amy Hardy, Kerry Young & Emily A. Holmes (2009), “Does Trauma Memory Play a Role in the Experience of Reporting Sexual Assault During Police Interviews? An Exploratory Study,” Memory 17(8): 783-788;Michele Bedard-Gilligan & Lori A. Zoellner (2012), “Dissociation and Memory Fragmentation in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An Evaluation of the Dissociative Encoding Hypothesis,” Memory 20(3): 277-299等。
[16] 比如根据前引英格兰及威尔士年度犯罪报告,强奸受害者中女性占88%,男性占12%;其它类型的性犯罪受害者中女性占80%,男性占20%;见Crime Survey for England and Wales, Sexual Offences in England and Wales: Year Ending March 2017,第11页。另据全美伤害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一份调查,在遭遇过强奸的女性中,98.1%只被男性强奸过;在遭遇过强奸的男性中,93.3%只被男性强奸过;参见National Center for Injur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10), National Intimate Partner and Sexual Violence Survey: 2010 Summary Report,第24页。其它报告得出的结论基本相同,不再赘述。
[17] National Center for Injur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15), National Intimate Partner and Sexual Violence Survey: 2015 Data Brief – Updated Release,第3页。
[19] 参见Michael S. Kimmel (1994), “Masculinity as Homophobia: Fear, Shame, and Sile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Gender Identity,” in Harry Brod & Michael Kaufman (eds.), Theorizing Masculinities, London: SAGE,第119-141页。
就算到了最后泰莎败诉了,但是所有目睹了全程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伟大的战士。她拼尽全力去反抗了这个从一开始就知道强大的、难以抗衡的体制。她非常勇敢,非常有力量,做出了她所能做出最好的表现。她太棒了,即使是最后的结局,也无法为她的经历定论。她值得公正,值得被嘉奖,值得被抚慰。只是这一切都太无奈了。nn女性在这个男权社会下,有些痛苦糟糕的经历似乎避无可避。它就像是天上掉下来的泥点子,不是砸中你就是砸中我。看看你的左边,看看你的右边,迟早会砸中我们三个当中的其中一个人。look at your left, look at your rights这句话多次出现。从三个人当中会有一个人无法毕业,到三个人女性当中就有一个女性遭遇过性侵。就好像三个人中总有一个不能达到世俗意义上的正常标准,好像总有人应该要为自己感到羞耻。
非常震撼的独角话剧,从观念内核到剧本写作到表演功力到舞台设计都是毫无疑问的满分。剧中揭露的法律设计上的根本缺陷,我在《“我也是”:作为集体行动的公共舆论运动》(收入《空谈》第52-113页)一文中专门做了分析,这里姑且摘录相关章节代作影评吧。
(前文从略)
§4.1 虚假的性侵扰指控比例究竟有多高?
在各类性侵扰指控中,“虚假(false)指控”的比例究竟有多高?这是犯罪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公检部门在罪名定义、证据标准、办案方式、统计口径、数据完备性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不同研究者在数据使用方法上的分歧,均令相关研究长期无法达成一致结论。2006年的一份综述罗列了1974至2005年间发表的20份论文或报告,其各自推算出的虚假强奸指控率,跨度竟然从1.5%直到90%,可谓天壤之别[1]。
不过更晚近的研究在方法上有所改进,结论跨度也大为缩小,基本上处于个位数百分比区间。比如:2009年对欧洲九国的一项调查发现,这些国家执法部门官方判定的虚假强奸指控比例从1%到9%不等[2];一篇2010年的论文分析了波士顿某大学1998至2007年间138件校园性侵指控的卷宗,发现其中有8件(5.9%)被校方判定为虚假指控,而这8件里有3件(2.3%)的指控者承认确系谎报[3];发表于2014年的一篇论文,基于2008年洛杉矶警察局的性侵报案记录以及对办案警员的访谈,推测其中虚假指控的比例大约为4.5%[4];2017年的一项研究通过整理2006至2010年间全美各地执法机构的办案结论,统计得出这段时间内强奸报案“不成立(unfounded)”的比例约为5%(“不成立”报案的范围大于“虚假”报案,还包括其它情节较轻达不到执法标准的报案),低于抢劫(robbery)报案不成立的比例(约6%),但高于谋杀(murder,约3%)、殴伤(assault,约1%)、入室盗窃(burglary,约1%)等其它类型报案不成立的比例[5]。
虽然近年的上述研究结论逐渐趋同,但它们对虚假指控比例的计算均基于执法部门本身的案卷归类,无法完全排除后者统计口径不合理或办案偏见方面的影响,因此仍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比如英国内政部2005年的一份调查报告发现,尽管英国警方将强奸报案的8%登记成“虚假指控”,但其中大部分卷宗明显未能遵守内政部的办案指南;在看起来遵守了办案指南的卷宗里,登记成“虚假指控”的比例便已降到3%;而且无论是8%还是3%,都远远低于办案警员在访谈中对虚假指控率的猜测(比如有警员声称:“我过去几年一共经手了几百桩强奸案,其中我相信是真实指控的,大概只用两个手就能数得过来”)[6]。其它国家关于执法人员偏见的定性研究也得出了极其类似的结论,比如在2008年发表的一项对891名美国警察的访谈中,竟有10%的警察声称,报案强奸的女性里面有一半以上是在撒谎;此外还有53%的警察断言,这些女性里头有11%到50%是在撒谎[7]。
警员对性侵扰报案者(尤其报案女性)的严重偏见与敌意,一方面意味着,即便在遵守了办案指南的卷宗里,也可能仍然存在大量被错误定性为“虚假指控”的案例。这方面最臭名昭著的当属新西兰的连环强奸犯马尔科姆·雷瓦(Malcolm Rewa)一案:早在他第一次犯罪时,受害者便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抓捕雷瓦的重要线索;但新西兰警方出于对性侵受害女性证词的高度不信任,在对受害者进行了一番程序上的敷衍之后,将其报案登记为“虚假指控”束之高阁,导致雷瓦长期逍遥法外,又强奸了至少26名女性之后才最终落网[8]。
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的偏见与敌意也意味着,有大量的性侵扰受害者因此放弃报案,间接抬高了卷面上的虚假指控率。比如英国政府平等办公室2010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尽管英国小区组织“强奸危机中心(Rape Crisis Centers)”的员工与警方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但只有19%的员工表示,自己在被熟人强奸后会向警方报案[9]。英国国家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年度犯罪调查报告同样发现:在遭到性侵的女性中,只有17%选择了向警方报案[10]。
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在统计虚假性侵扰指控比例时,更有效地排除执法人员偏见导致卷宗错误定性对资料的干扰?英国皇家检控署在2013年的报告中独辟蹊径,通过对比检方起诉性侵扰嫌疑人与(以“妨害司法罪”或“浪费警力罪”为由)起诉虚假性侵扰指控嫌疑人的数量,来判断虚假指控的比例;毕竟如果办案警员不是基于偏见胡乱登记“虚假指控”结案了事,而是一视同仁地严肃对待真实指控与虚假指控,就会把虚假指控者一并移交检方起诉。该报告指出,从2011年1月到2012年5月的17个月间,英国检方一共起诉了5651起性侵扰案、35起虚假性侵扰指控案、3起虚假性侵扰指控兼虚假家庭暴力指控案[11]。换句话说,根据英国警检部门的实际行为来判断,虚假性侵扰指控的比例仅为0.67%(5689起中的38起),远远低于前述所有研究的结论(并且这还尚未校准因为大量性侵受害者一开始便放弃报案而造成警方卷面上的虚假指控率虚高)。
毋庸赘言,检方对指控真实性的判断并不总是准确(注意这种不准确性是双向的,既可能错误起诉某些遭到虚假指控的嫌疑人,也可能错误起诉某些做出真实指控的受害者);而刑事庭审虽然采取极其严苛的“排除合理怀疑”等标准、并因此基于残留疑点而放走一部分真凶[12],却也仍旧无法完全躲避误信虚假指控、做出错误定罪的风险。不过这些错误定罪的案件,大多数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于一般人对“虚假指控”的“报案者根本没有遭到任何性侵扰、所谓受害经历纯属瞎编”式想象。
比如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全美冤狱平反记录中心(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截至2016年底录得的、全美289起嫌疑人被法院错判有罪的性侵案件中,71%(204起)是陌生人性侵,尽管陌生人性侵只占全部性侵案件的大约五分之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错判有罪的性侵案件中,绝大多数(228起,占全部错判的79%)都是因为警方及检方搞错了作案者的身份,而这又基本上(200起,在搞错身份的案例中占88%)是因为受害者或其它目击者无法在一群陌生人中准确辨认出作案者(熟人性侵案中也有搞错作案者身份的情况,往往是因为受害人出于种种原因不敢或不愿指证真正的作案者,导致对警方和检方的误导)。美国“黑人男性性侵白人女性”类案件的虚假指控率与错判率之所以高得出奇,除了白人社会及司法系统的种族偏见之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人类天生在“跨种族面部识别”方面能力不足,导致白人受害者及目击者经常误将无辜的陌生黑人当成实际作案者[13]。
综上所述,其一,现实中性侵扰报案的虚假指控比例本就很低,根据不同的研究方法,要么与其它类型案件的虚假报案比例处于同一量级(个位数百分比区间),要么其实是再往下一个量级(个位数千分比区间);其二,社会文化及执法系统对性侵扰受害者(尤其受害女性)的偏见与敌意,又令现实中绝大多数性侵扰事件未被报案,间接抬高了官方资料中的虚假指控率。对比可知,MeToo运动“催生大量虚假指控”的可能性,被质疑者不成比例地高估了。其三,在导致冤狱的虚假性侵指控中,绝大多数确属真实发生的陌生人性侵,只是搞错了陌生作案者的身份。与此相反,MeToo运动曝光的均为熟人性侵(毕竟若不知道对方身份,曝光便无从谈起),所以对冤狱概率的估算还可以进一步下调。
§4.2 女性证言的“可信度打折”、男子气概、“滤镜后的”男性中心视角
当然,诚如MeToo质疑者所言,无论概率多低,虚假指控的可能性永远存在,因此理论上说,MeToo运动的展开、性侵扰证言的受到鼓舞,必然会令冤假错案的绝对数量有所增加(至于比例则可能增加也可能下降);换言之,理论上一定会有某个无辜者因为MeToo运动而遭到虚假指控、甚至错误定罪。对此问题,我们应当如何看待?
(1)首先需要指出一个简单的事实:不管什么类型的案件,在给定的举证责任标准下,报案数量的增加,理论上都意味着虚假指控与冤假错案的绝对数量随之增加,反之亦然;同样,给定审理案件的数量,对举证责任标准的任何调低,或者对指控方置信度的任何调高,理论上都意味着冤假错案的绝对数量(以及比例)随之增加,反之亦然。同时,就算在刑事案件中严格遵守无罪推定原则、严格要求控方“排除合理怀疑”,由于断事者身为并无“全知”能力的人类,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避免判断上的失误,冤假错案仍旧会时不时发生。要想完全消灭冤假错案,唯有拒绝接受任何报案,拒绝在庭审中相信任何不利于辩方的证据,或者拒绝做出任何有罪判决。
这显然不是可行的办法。尽管以剥夺基本权利为手段的刑事惩罚的严重性,是我们在刑事判决的假阳性(冤枉好人)与假阴性(放过坏人)之间权衡取舍的重要考虑, 但我们不可能为了百分之百消灭某种性质极其严重的假阳性结果(比如有人被错误地剥夺基本权利)而让假阴性结果超出某个可以容忍的限度。所以真正的问题永远是,如何判断假阴性结果的恰当限度、如何在假阳性结果与假阴性结果之间找到最合理的平衡。
(1a)前文已经提到,在举证责任层面,这种平衡体现为“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优势”等不同证据标准之间的选择。但在有了相关证据之后,怎样的怀疑算是“合理”怀疑?双方证据究竟谁占“优势”?这就涉及到证据评估层面的具体判断。而人们对证据可信度的判断,总是受到或内在于人类认知机制、或从社会文化习得的种种偏见的影响;有了适当的举证责任标准之后,总体结果能否尽可能地向假阳性与假阴性之间的最合理平衡靠拢,便取决于证据评估过程中能否尽可能地剔除系统性偏见的影响。
父权社会普遍而系统的性别偏见,无疑是影响人们对性侵扰指控可信度判断的最大因素之一。正如前引的诸多调查报告所示,受理性侵扰案件的警员,总是极其严重地高估虚假指控(尤其是来自女性报案者的虚假指控)的比例。
对女性证言的“可信度打折(credibility discount)”现象由来已久,而且普遍存在于性侵扰指控之外的其它各种领域[14]。这种不信任,一方面出于父权社会对女性理性能力的贬低(认为其与儿童一样“理性尚未发育完备”),另一方面出于父权社会对女性(在某些问题上或某些情况下)的道德猜忌:比如所谓“最毒妇人心”,亦即认为女性的道德下限低于男性;或者“婊子无情戏子无义”,亦即认为从事性工作的女性(以及有过较多性伴侣或性经验、因此被指“私生活不检点”的女性)绝不可信。面对性侵扰指控时,这些偏见既导致对指控者意图的高度怀疑(“我看当时其实是你情我愿半推半就,只不过办完事儿后悔了想假扮纯洁?或者根本就是闹矛盾了故意陷害对方吧?”),又导致对受害证据(尤其是证言)的无端挑剔。
(1b)对性侵扰遭遇的心理创伤后果的无知,也会进一步造成对受害证言的不合理挑剔。比如指控者“无法想起某些关键的时间地点”或者“在数次口供中对部分受害情节的描述前后不一”的情况,常常被认为足以证明其指控的不可靠。然而相关研究早已表明,人类在遭遇严重心理冲击的情况下,的确经常只能对详细的事件过程形成较为碎片化的记忆,并且遗忘时间地点等“抽象”元素,却对周边的声音、气味等“感官”元素留下鲜明持久的印象——性侵扰受害者在这方面并不例外[15]。人们对这方面研究的无知或无感,加上前述的性别偏见,便使得性侵扰案件的实际判断结果大幅偏向假阴性一侧;所以若要达到假阳性与假阴性的恰当平衡,相应的矫正无疑是,争取调高人们对性侵扰指控及相关证据的“缺省置信度(default credence)”。
(2)性别偏见的影响,还不仅仅体现在性侵扰指控的证据评估层面,而是一开始就型塑了人们看待“虚假指控”问题(及其严重性)的视角。比如前面提到,即便采用“个位数百分比区间”的估算结果,强奸报案不成立的比例在各类刑事案件中也并不高得出奇,甚至还低于抢劫报案不成立的比例;但绝大多数人在对虚假强奸(或其它性侵扰)指控忧心忡忡的同时,却并没有对虚假抢劫指控的“泛滥”抱有同等程度的恐慌与敌意(甚至绝大多数人可能从来没有想过虚假抢劫指控的问题,更不用说对其有任何恐慌了)。
产生这种差异的一个关键原因是,由于父权社会的潜移默化,人们在抽象地思考案件时,很容易自动代入男性中心视角。由于性侵扰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作案者绝大多数是男性、指控绝大多数时候是女性针对男性做出[16],因此男性中心视角很自然地导致对性侵扰指控的过度焦虑与怀疑: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是虚假指控该怎么办?“他”的人生不就被“她”给毁了吗?相反,其它类型案件的虚假指控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尽管某些阶层(比如穷人、流浪汉、进城农民工)或族群(比如美国的黑人)可能特别容易遭到虚假指控,但这些阶层与种族往往在话语权方面同样处于劣势,他们的视角因此更容易被主流社会文化忽略、而不是得到代入。
(2a)需要注意的是,旁观者此处自动代入的“男性中心视角”,严格来说其实是一种“滤镜后的(filtered)男性中心”视角。尽管从比例上说,绝大多数性侵扰是男性针对女性作案,但从绝对数量上说,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女性对男性的性侵扰同样发生得非常频繁。事实上,无论依据哪个来源的资料进行统计,男性一生中遭到强奸(或其它类型性侵扰)的概率,都远远高于其遭到虚假强奸指控(或其它类型虚假性侵扰指控)的概率——比如根据2015年的一份调查,美国男性有2.6%曾经遭到强奸或未遂强奸,24.8%曾经遭到带有身体接触的性暴力,17.9%曾经遭到带有身体接触的性骚扰[17];这比一名男性一生中遭到虚假强奸指控或虚假性侵扰指控的概率(遑论因此被错误定罪的概率),高出了不知多少个量级[18]。然而在父权社会文化对性侵扰的刻板印象中,“男性遭到(无论来自男性还是来自女性的)性侵扰”的可能性却被下意识地过滤或屏蔽了,以至于当人们自动代入“男性中心视角”时,后者却并没有将性侵扰的男性受害者的视角(以及女性嫌疑人的视角)同时包括在内。
对男性受害者经验的过滤,凸显了父权社会传统性别角色模式所造成的偏见与伤害的双向性(尽管两个方向上的偏见与伤害程度未必对等):当女性被贬为“理性能力不足”或“狡诈不可信赖”的生物时,男性也被桎梏并压抑在“男子气概(masculinity)”的要求之中。性方面的“征服力”正是传统性别角色模式中“男子气概”的一大体现,而性方面的“被征服”(既包括被性侵扰,也包括异性恋视角下无论自愿还是非自愿的“被插入”),在传统“男子气概”标准下可谓莫大的耻辱;性侵扰的男性受害者,也往往畏于外界对其“不够男子汉”的二重羞辱与攻击(一如女性受害者经常遭到“荡妇羞辱”),而不敢报案或向别人吐露自己的遭遇。比如美国黑人影星特里·克鲁斯(Terry Crews)尽管外型硬朗、肌肉强壮,但当他在MeToo运动中曝光自己也曾经遭到好莱坞制片人的性骚扰时,却迎来了男性网民的疯狂围攻指责,认为他丢尽了男人的面子。至于男性遭到性侵扰的经历之普遍程度,更是对“男子气概”这一迷思本身的巨大冲突;要维持迷思,就不得不在父权视角中过滤或屏蔽男性受害者的经验。
(2b)这种“滤镜后的男性中心视角”还有一种常见的变体,即“滤镜后的异性恋男性中心视角”。由于男同性恋的存在对父权社会的“男子气概”叙事制造了极大的困难[19],因此在性少数权益逐渐得到正视的今天,代入“滤镜后的男性中心视角”者便往往不自觉地将男同性恋的经验作为“特例”悬置一旁,以此使得“男子气概”叙事继续在“异性恋规范(heteronormative)”的话语框架内部不受动摇。这种下意识的心态反映在对性侵扰问题的理解上,即是默认遭到性侵扰的男性都是同性恋,异性恋男性绝无遭到(不论来自男性还是来自女性的)性侵扰之虞。换句话说,性侵扰的异性恋男性受害者的经验,在经由“排除同性恋特例”所得的“滤镜后的异性恋男性中心视角”中,仍然属于被过滤与屏蔽的对象(与此同时,这一视角也依旧忽略着“女性对别人实施性侵扰”的可能性)。
MeToo运动在鼓励大量女性受害者公开陈述自己遭遇的同时,也让男性受害者(比如陶崇园、特里·克鲁斯、张锦雄事件中的诸多受害者、被女教师性侵的男学生、被教会神职人员性侵的无数男童)的境况获得了公众的关注。讽刺的是,当MeToo质疑者对MeToo运动表示有保留的赞许时,这种赞许往往却又出自“滤镜后的异性恋男性中心视角”对性侵扰受害者身份多样性的屏蔽,比如:〖如果一定要对#metoo运动做一个“好”或者“不好”的判断,我会说这是好事,因为它是一场教育运动,对男人而言,教育他们节制与尊重,对女人(以及某些男同)而言,教育她们(他们)自我保护,尤其是尽可能第一时间清楚 say no或甚至报警。〗(L.2)——可以看出,作者下意识地认为,性侵扰的作案者只可能是男性、不可能是女性;性侵扰的受害者只可能是女性和同性恋男性、不可能是异性恋男性。
(3)总结上面的讨论:对于“MeToo运动将导致性侵扰虚假指控与错误定罪的绝对数量增加,从而必将对某个无辜者的蒙冤负有责任”这种批评,应当如何看待?
其一,诚然,对于任何个案,我们都需要极其认真谨慎地评估具体证据,尽量避免无论假阳性还是假阴性结果的发生;但就整个系统而言,个案的假阳性判决,在任何类型的案件、任何合理的举证责任方案、任何合理的审判程序中均不可能完全避免。在系统层面必须保障的,绝非不计后果地将假阳性概率一路降低到零(这意味着完全放弃司法体系的定罪功能),而是确定和维持(或者尽量接近)假阳性概率与假阴性概率的最合理平衡;这个平衡可能非常接近于假阳性概率为零,但绝对不会是等于零。
在父权社会的现实中,对女性证词的“可信度打折”使得性侵扰指控的证据评估存在系统性的偏差;人们对性侵扰受害者心理创伤后果的无知加剧了这种偏差;受害者遭遇的社会敌意与羞辱(包括对受害女性的“荡妇羞辱”与对受害男性的“男子气概羞辱”)又令其中大多数人不敢报案。凡此种种,都使得假阴性概率远远高出合理的范围,现状与合理平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MeToo运动鼓励受害者出面倾诉、鼓励人们更加信任倾诉者的证言,恰恰是将极度偏差的现状稍稍地往平衡点方向扳回一些,但也远远没到能够真正将其扳回平衡点的地步,遑论造成假阳性概率的不合理攀升。这个过程中确实可能出现若干假阳性个案,对此我们只能通过具体证据评估中的认真谨慎来尽量防范;但倘若不同时竭力清除性别偏见在证据评估层面的系统性污染,单靠“认真谨慎”并无助于解决整个系统的产出结果高度失衡的问题。
其二,既然如此,仅仅出于对假阳性个案的恐慌,而否定尽力缩小现状与合理平衡之间系统性的巨大偏差的意义;或者至少在权衡二者的先后时,赋予前者(避免假阳性个案)不成比例的权重;同时又并未对其它类型案件的虚假指控与错误定罪表现出同等程度的恐慌——这样的心态根本上是对父权社会“滤镜后的男性中心视角”的内化。在“异性恋规范”的传统性别角色话语的潜移默化下,这一视角使得观察者下意识地过滤和屏蔽了男性(尤其异性恋男性)遭到性侵扰的可能性、以及女性施加性侵扰的可能性,再加上对女性证言的“可信度打折”,便导致了对“女性诬告男性对其性侵扰”这一极小概率事件的过分关注,以及对整体图景(包括现实与合理平衡之间偏离程度)的忽略。一旦跳出这一视角的桎梏,即可发现,尽管虚假性侵扰指控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对此不成比例的恐慌,其实只是父权社会文化一手缔造的庸人自扰。
(后文从略,部分章节见:https://www.douban.com/note/864521253/ )
[1] Philip N.S. Rumney (2006), “False Allegations of Rape,” Cambridge Law Journal 65(1): 128-158,第136-137页。
[2] Jo Lovett & Liz Kelly (2009), Different Systems, Similar Outcomes? Tracking Attrition in Reported Rape Cases Across Europe, London: Child and Women Abuse Studies Unit, London Metropolitan University;各国比例从低到高分别为:匈牙利1%(第69页)、瑞典2%(第100页)、德国3%(第62页)、奥地利4%(第34页)、苏格兰4%(第94页)、比利时4%(第41页)、葡萄牙5%(第85页)、英格兰及威尔士8%(第49页)、爱尔兰9%(第78页)。
[3] David Lisak, Lori Gardinier, Sarah C. Nicksa & Ashley M. Cote (2010), “False Allegations of Sexual Assault: An Analysis of Ten Years of Reported Cases,”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6(12): 1318-1334。
[4] Cassia Spohn, Clair White & Katharine Tellis (2014), “Unfounding Sexual Assault: Examining the Decision to Unfound and Identifying False Reports,” Law & Society Review 48(1): 161-192。
[5] Andre W.E.A. De Zutter, Robert Horselenberg & Peter J. van Koppen (2017), “The Prevalence of False Allegations of Rape in the United States from 2006-2010,” Journal of Forensic Psychology 2(2), 119: 1-5。
[6] Liz Kelly, Jo Lovett & Linda Regan (2005), A Gap or a Chasm? Attrition in Reported Rape Cases (Home Office Research Study 293), London: Home Office,第51-53页。
[7] Amy Dellinger Page (2008), “Gateway to Reform? Policy Implications of Police officers’ Attitudes Toward Rape,” Americ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 33(1): 44–58。
[8] Jan Jordan (2008), Serial Survivors: Women’s Narratives of Surviving Rape. Sydney: Federation Press,第214页。更多类似案例,参见Jan Jordan (2004), The Word of a Woman? Police, Rape and Belief.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9] Jennifer Brown, Miranda Horvath, M, Liz Kelly & Nicole Westmarland (2010), Connections and Disconnections: Assessing Evidence, Knowledge and Practice in Responses to Rape, London: Government Equalities Office,第40页。社会文化及执法系统对熟人性侵受害者的偏见与敌意尤其严重,相关分析参见诸如Michelle Anderson (2010), “Diminishing the Legal Impact of Negative Social Attitudes to Acquaintance Rape Victims,” New Criminal Law Review 13(4): 644-664等。
[10] Crime Survey for England and Wales (2018), Sexual Offences in England and Wales: Year Ending March 2017, London: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11] Alison Levitt QC &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Equality and Diversity Unit (2013), Charging 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 and Wasting Police Time in Cases Involving Allegedly False Rape and Domestic Violence Allegations: Joint Report to 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London: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第6页。该报告标题及正文所用“强奸”一词,实际上包括其它类型的性侵扰,见第5页注5。此外报告中还提到,其间英国检方共起诉了111891起家庭暴力案、6起虚假家庭暴力指控案、3起虚假性侵扰指控兼虚假家庭暴力指控案,由此可知检方认定的虚假家庭暴力指控比例仅为万分之0.8(111900起中的9起)。
[12] 前引英国皇家检控署报告提到,2011至2012年间,在英国检方起诉的性侵扰或家庭暴力案件中,经由庭审成功定罪的比例为73%,见Levitt & Equality and Diversity Unit, Charging 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 and Wasting Police Time in Cases Involving Allegedly False Rape and Domestic Violence Allegation,第2页。不过从这一资料中并不能得知,庭审释放的嫌疑人究竟有多少确属遭到错误指控、有多少实为真凶却因证据不足而逃脱法网。
[13] 见前引Gross, Possley & Stephens, Race and Wrongful Convic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第11-12页。
[14] 参见Pam Oliver (1991), “‘What Do Girls Know Anyway?’: Rationality, Gender and Social Control,” Feminism & Psychology 1(3): 339-360;Miranda Fricker (2009), Epistemic Injustice: 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nowing,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Deborah Tuerkheimer (2017), “Incredible Women: Sexual Violence and the Credibility Discount,”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66(1): 1-58等。
[15] 比如参见Amy Hardy, Kerry Young & Emily A. Holmes (2009), “Does Trauma Memory Play a Role in the Experience of Reporting Sexual Assault During Police Interviews? An Exploratory Study,” Memory 17(8): 783-788;Michele Bedard-Gilligan & Lori A. Zoellner (2012), “Dissociation and Memory Fragmentation in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An Evaluation of the Dissociative Encoding Hypothesis,” Memory 20(3): 277-299等。
[16] 比如根据前引英格兰及威尔士年度犯罪报告,强奸受害者中女性占88%,男性占12%;其它类型的性犯罪受害者中女性占80%,男性占20%;见Crime Survey for England and Wales, Sexual Offences in England and Wales: Year Ending March 2017,第11页。另据全美伤害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一份调查,在遭遇过强奸的女性中,98.1%只被男性强奸过;在遭遇过强奸的男性中,93.3%只被男性强奸过;参见National Center for Injur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10), National Intimate Partner and Sexual Violence Survey: 2010 Summary Report,第24页。其它报告得出的结论基本相同,不再赘述。
[17] National Center for Injur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15), National Intimate Partner and Sexual Violence Survey: 2015 Data Brief – Updated Release,第3页。
[18] 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根据前引诸多关于虚假性侵扰指控比例及错误定罪数量的研究,结合所在国家的成年男性人口数量,自行换算相应比例。
[19] 参见Michael S. Kimmel (1994), “Masculinity as Homophobia: Fear, Shame, and Sile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Gender Identity,” in Harry Brod & Michael Kaufman (eds.), Theorizing Masculinities, London: SAGE,第119-141页。
Jodie Comer的《Prima Facie》
深秋小屋 | 影视
文/翻译/整理:Dongdongn参考:playbill、griffintheatre、theatreweeklyn封面图:深秋小屋 配图:豆瓣、视频截图n采用字幕:远鉴字幕组n注:文中“☞”可点击到另一篇相关联的小屋推文。
n
1】三个印象深刻的场景
场景一
Tessa站在清晨6:09分的街头。
雨突然猛烈地落下。
像石子一颗颗打在她的身上。
她的身体僵硬而冰冷。
她钻进一辆出租车。
她想去她妈妈那里。
雨点跟着她从车窗里钻进来,继续肆无忌惮地砸在她的身上。
司机想接去机场的生意,不愿意载她,粗暴地赶她下车。
Tessa突然意识清晰起来。
就在三个小时前,她被男同事Julian强奸了。
天空并没有下雨。
那只是一幕幕让Tessa想起来恶心、反胃、疼痛的回忆,像冰冷的雨水一样反复淋在身上。
“这不公平!”Tessa爆发出一声尖叫!
司机被震慑住了。
大雨瓢泼,Tessa心里的大雨在瓢泼。
“带我去最近的警察局。”Tessa对司机说道。
场景二
强奸案从报警第一天开始……
一直滚动到第782天。
打翻在地的椅子,打翻的生活。
潮湿的空酒瓶,熄灭的蜡烛。
犹如Tessa这两年零52天里,永远抹不去的最黑暗的记忆。
它们永远会在Tessa面对一次又一次审问时,像死去的尸体一般,杵在她一次又一次回忆现场的角落里。
毫无答案,冰凉无情。
场景三
“你喝了两杯酸橙伏特加,还喝了两杯红酒,对吗?”
“你后来又和当事人去了家里,喝了红酒,你是否喝醉了?”
“当你脱掉衣服的时候,你并没有说不,对吗?”
……
Tessa要自证清白,每每都要重复回答这些令她身体与大脑都会陷入一片混沌的问题里。
可是,这些问题的答案与强奸本身又有何干?
喝醉了的女性就活该增加被强奸的风险?
女性没有说“不”,就等于允许被侵犯?
最后的审判,依然是男性主导的法庭偏向了强奸犯。
最后的审判,作为女性的Tessa依然败诉。
她只是强奸案中的受害者,却未被法律保护,法律将她无情地推开。
看看你的左边,看看你的右边。
我们是每三个受害者中的一员。
Tessa被庞大的法律体系淹没。
在她的背后,是一件又一件与她一样的强奸诉讼案。
它们如黑暗里一盏盏灯火,遥远又近,数不尽,诉不尽。
此刻,背景音乐响起,是好多女声唱出的不和谐的歌声。
寓意着无数被侵害的女性在黑暗里挣扎、反抗、发声。
“This is me!”
2】两个版本的《Prima Face》
☞《Prima Facie》由澳洲、英国双国籍剧作家Suzie Miller创作。
这部剧有两个演出版本。
第一版(墨尔本艺术中心版)
由西摩中心(The Seymour Centre)和格里芬(Griffin)联合打造,在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11日悉尼演出。
出演Tessa的是澳洲戏剧演员、导演兼编剧Sheridan Harbridge。
第一版的导演是澳洲戏剧导演Lee Lewis。
第一版《Prima Facie》将在明年2月8日——3月18日再次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维多利亚艺术中心演出。
第二版(伦敦西区版)
由☞Jodie Comer出演Tessa,Justin Martin执导。
第二版由于是金牌制片人James Bierman与慈善机构The Schools Consent Project一起合作制作,在宣传和推广上比第一版力度大很多。
加上Jodie Comer的加入,令第二版比第一版的名声也更大。
2023年4月,Jodie Comer的《Prima Facie》将在纽约百老汇黄金剧院演出。
Jodie Comer本人对此也相当期待,当得知这一消息时,她在社交媒体上发帖,激动得满含泪水。
3】一个演员JodieComer
《Prima Facie》讲述的是出生于工人阶级的女律师Tessa,在受到男同事性侵后,迫使她面对父权制法律、举证、道德的分歧。
不得不说,表演这台独幕剧+独角戏对任何一个演员来说都是极具挑战的。
Jodie Comer在这90分钟的表演中,一个人扛下了整部戏的演出。
密集的台词,高浓度的情绪张力,以及全程几乎都是一个人在舞台上一边独白一边完成换衣服、参与调度道具。
包括有一幕她返回利物浦母亲家里时,会把所有家乡人物的口音瞬间转换成利物浦口音。
整个舞台都属于Jodie Comer一个人大放光彩。
在今年4月15日伦敦西区哈罗德·品特剧院首演后,Jodie Comer为期9周近80场的演出,获得了极高好评。
就在最近(12月11日)她凭借该剧,获得了伦敦《旗帜晚报》戏剧大奖(Evening Standard) 最佳女主角奖,该奖项是英国戏剧界的重要奖项之一。
不过,作为独幕剧,《Prima Facie》过于密集的台词和紧锣密鼓的情节叙述,使得节奏过于“赶”,尤其在上半场。
这也让演员在只有一个人完成所有情节表演的情况下,肢体语言表现一直处于过于急促的状态。 也许导演可以再好好精炼一下整个台本和表演过程,多给演员一点在舞台上的留白处理会更好。
当然,就如上面我所述的三个印象深刻的场景那样,作为独幕剧,它整体的舞美和结构都是非常棒的。
尤其舞台利用了有限的道具,相同的道具在不同的情景下赋予了不同的作用,包括运用了影像呈现出演员的表情特写。
电影版《Prima Facie》大概有四、五个摄像机位,这也许能比较好地选择从不同角度切换演员的表演。
但舞台剧的魅力永远都是在现场。
因为一个舞台剧的每一场演出,演员都会有不一样的表演和表现力。
观众可以亲临演员近距离表演,感受演员更真实的台词、气息、情绪、情感输出,尤其是一些即兴表演和互动。
4】关于影视作品的“性侵”
这不是Jodie Comer第一次演出“性侵”受害者。
事实上,在她的影视作品中,有相当多都涉及到这个题材。
比如电影《最后的决斗》,电视剧《为奴十三年》、《白公主》,甚至早期的☞《好警察》、《肥瑞的日记》。
而“独角戏”的表演,对Jodie Comer来说,也非第一次。
在☞《她说:女性人生瞬间》、《新喋喋人生》、《Either Way》中,我们都领略了她一个人演一出戏的表演功力。
但看完《Prima Facie》后,我突然有了一个从未有过的思考——“什么情况下才算是性侵?”
显然,在《Prima Facie》中,Tessa的遭遇很多人不以为然。
因为客观的事实是,强奸她的那个Julian已经不是第一次和她发生亲密关系。
甚至,Julian还曾是Tessa自认为正在交往的暧昧对象。
按照“正常发展”推进,他们俩当晚本“应该”会发生第二次亲密行为,只是Tessa酒喝多吐了,导致她的身体状态禁止这份浪漫的继续。
但显然,Julian不这样想。
听过Tessa讲述整个遭遇的警察、陪审团、法庭庭长也不这样想。
怎样才能改变司法对性侵的审判标准?
怎样才能把那些逍遥法外的性侵者绳之以法?
直到结尾,《Prima Facie》仍然给出的是一个迷惘的现实。
这让我想起一部印度犯罪片《一个星期四》。
电影讲述被性侵的女主角绑架了16名幼儿,要挟总统修改印度法律,从而保护众多受侵的印度女性。最终,全印度通过了判强奸犯死刑的法律。
它更像一部女性主义科幻片,身为女性,我非常能理解受害女性想要严惩罪犯的那种玉石俱焚的心情。
可是,在一个男权主导的现实世界里,女性想判强奸犯死刑的诉求,是一种幻想。
最后,我想,Jodie Comer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优秀的90后青年演员。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突破的演员不是好演员。
Jodie Comer正“野心勃勃”地让自己成为世上最好的演员。
-END-
这是第二次看初步举证了,第一次还是窝在宿舍小小的床上,盯着电脑屏幕认真地看下来,这次在大屏幕上看更为震撼,也发现了很多第一次没有注意到的细节。n这次似乎更能发现泰萨和妈妈之间的爱了,父亲去世,一个单身母亲独自养育着三个儿女,承担着生活的琐碎和压力,她是一个普通的女人,她会情绪不好的向女儿泼冷水,会对儿子们有偏爱,但是不可否认,她一定也很爱她的女儿。n在如此艰难的经济状况下,她能够支持女儿读完剑桥大学法学院并支持她成为一名律师;为女儿买下的那件材质廉价的粉色衬衫,或许是她能买到的最像样的衣服;在女儿遭遇痛苦的时刻,她能接纳她所有的眼泪,并抱住她;在女儿因为施暴者而难回职场感到沮丧时,坚定地对她说,打起精神来!你不能因为这件事这个烂人,毁了你的前途和你这么久的努力!n每当泰萨拿起那件粉色衬衫,她捧着它深呼吸,都能感觉到她似乎从那件衣服上感受到了妈妈的味道,获得了前进的勇气。n在法庭上,妈妈冷静克制,双手紧握着那个沙滩包,她内心一定比女儿更痛苦更难过,但她作为女儿的后盾和力量,容不得自己一丝懈怠,于是她坚强地坐在听众席上,最后走向女儿,带她离开法庭。n写到这里,眼泪就不自觉的流下来了…或许是因为现在上班了的缘故,我更能看到这对母女之间的感情了,自从上班之后我妈妈也总是爱为我添置各种职业装,于是总会不自觉的代入进去(笑)偏个题,我真的好爱妈妈啊????n最后,最近容祖儿很火的没关系这首歌和泰萨好配????亲爱的,坚强地、大步地向前走吧!败诉也没关系,最后亮起的那面档案墙会照亮所有人前行的路,总有一天我们都会迎来想要的结果????
泰莎选择去报警的时候说实话我很惊讶。在明知道会输掉这场案子,在明知道这可能会摧毁自己的事业和生活,还是会选择去报警,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坚定地忠于自我的体现。我都可以想象,如果在同样的境地下,我一定会选择默默忍受下来。nn我觉得东亚女人太擅长忍了,我们的人生中好像有太多太多不得不去妥协和让渡的时刻。外貌规训,催婚催生……这些影响整个人生走向的选择上,我们都在妥协都在忍。而在这种界限很模糊的处境下,我们就更加没有勇气去反抗了。都已经在和这个男的暧昧,之前也发生过关系,并且这一次发生关系前半节都是自愿的,这个时候即使遭遇到了不愿意的情况,我都可以想象我连报警的想法都不会有,只会默默地吞咽和消化这份恶心。nn看到最后,感受到一种非常强大的力量。那种感同身受,然后惠及全体的力量。泰莎在自己深陷性侵事件之前,她也不理解之前处理过的那些案件中受害女性的心理,她只是遵循过往的司法公正理论,去扮演好自己辩护律师的角色。但是当她真正身处其中时,她理解了,并且她决定要speak out。到最后,泰莎决定对法官说我有话要说的时候,这一刻你会感受到她不仅仅是在捍卫自己的自我,更是她作为一个女性法律从业者为全体女性发声。她能够去指出司法体系中的问题,去更合理地表达出她的诉求,去呼吁不一样的改变。
就算到了最后泰莎败诉了,但是所有目睹了全程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伟大的战士。她拼尽全力去反抗了这个从一开始就知道强大的、难以抗衡的体制。她非常勇敢,非常有力量,做出了她所能做出最好的表现。她太棒了,即使是最后的结局,也无法为她的经历定论。她值得公正,值得被嘉奖,值得被抚慰。只是这一切都太无奈了。nn女性在这个男权社会下,有些痛苦糟糕的经历似乎避无可避。它就像是天上掉下来的泥点子,不是砸中你就是砸中我。看看你的左边,看看你的右边,迟早会砸中我们三个当中的其中一个人。look at your left, look at your rights这句话多次出现。从三个人当中会有一个人无法毕业,到三个人女性当中就有一个女性遭遇过性侵。就好像三个人中总有一个不能达到世俗意义上的正常标准,好像总有人应该要为自己感到羞耻。
之前三个人中米娅退出了法学院,去当了演员。虽然在剑桥法学院的衡量标准下她是不合格的,但是其实她走向了更适合自己的人生道路。我们都会说,人有一种本质的、存在在这个世界上的价值,人人生而平等。可是我们心里又太清楚,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一个正常的标准在那里。只要是不符合这个标准的,都好像会成为残次品,被党同存异地清除掉。讨论性侵这个问题也是如此。实际上我们早应该去反思,这样的判断标准真的对吗?有一个女性遭受到了意料不到的厄运,她就应该被迫承受之后所带来的一切生活的崩盘吗?结构的问题落在个体身上又怎么能够去承担呢?
苦难无可避免。但是真正宝贵的是,感受到同样的痛苦时,我们可以一起去推动事件的发展。当我们振臂高呼时,对还没有身处事件中心的人来说,可能再声嘶力竭的呐喊,她们也无法更深的共情和理解,就像泰莎那个时刻也没有理解詹娜的发声。可是詹娜的形象一直留在泰莎的脑海当中。当她自己身处类似情况的时候,在她痛苦煎熬的782天里,可能她每一天都在更深刻地理解詹娜当时说出那种话的想法和力量。这就是我们不断发声,不断创造,最大的意义所在。
可能一个单一的作品,一个单一的表达,很多时候触动不了足够多的人。可是当有越来越多种的叙述出现,有越来越多种丰富的表达出现的时候,那么它总会带来越来越多的改变的。每一次发自内心的表达都会触动一些人。你的表达即使当下没有打动对方,没能改变现状,没能有实质性的推动,可是它在影响越来越多的人。这就是表达的力量,以及人与人之间互相理解的过程。nn再扩散到生活当中所有的低谷和挫折也是如此。人可能遭遇的人生困境,其实都是相似的。但是当你没有处于那个困境的时候,其他人即使发自肺腑、痛彻心扉说出来的言论,做出来的作品,你可能都是感觉,噢我明白你想说什么,我很尊重你,但我只能保持礼貌的状态。这不意味着那些肺腑之言就没有价值的,它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么之后当我们体会到同样困顿的时刻,我们就会想起它。nn这部作品既让我感受到对整个女性社会处境的反思,又让我更深刻地感受到优秀的创作能给人带来的力量。这部优秀电影传递给我的触动,让我找到了一种还在不断观影,不断看书,不断写下文字的原动力。nn
(慎点有剧透。对本专业的电影真的很想说上两句…)n我亲历性侵审判案件。案发地点在一处公共厕所,一名年仅十岁的女童独自如厕时,被猥亵而大声喊叫,女童的父亲闻声迅速赶到现场,撞开门后发现女儿正在遭受猥亵,将施暴者当场制服并报警。n庭审现场检察官依据详实的证据对施暴者进行指控,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敲响法槌作出宣判。在那一刻,全场肃立,我看到了“正义”的具象。n《初步举证》中泰莎的撕裂与法庭上那位父亲的悲愤,在时空交错中叩击着现代法治的根基。当精英律师沦为性侵受害者,当公厕里的童稚呼救演变成法庭上的庄严宣判,两种司法图景折射出法律体系在性别暴力面前的复杂面相。n对抗制与纠问制的司法剧场里,受害者都在经历着相似的凌迟。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如同公开处刑,对方律师用"当时为何不反抗"的锋利质询肢解受害者的尊严;大陆法系的职权询问虽稍显克制,但法官对"合理反抗"的执着追问,依然将受害者推入自证清白的道德困境。n我可否将此认为是程序正义外衣下的二次伤害?举证责任的天平倾斜将受害者置于结构性困境。n父权制法律体系的缺陷在证据规则中显露无遗。从英国19世纪"贞操测试"的遗毒,到当代法庭对受害者性史的猎奇式质询,法律程序始终将女性身体置于被审视的位置。印度刑法第375条将婚内强奸豁免的条款,暴露出立法者将女性视为丈夫财产的本质认知。n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在此显现出光芒。当我们将立法者置于不知道自身性别、阶层的原初位置,证据规则必将重构:性侵案件的举证责任可能转向行为人自证同意,受害者的创伤应激反应将被纳入证据采信体系,法庭质询将配备心理专家实时干预。瑞典2018年推行的积极同意原则立法,正是这种思维实验的现实投影。n法律终究是流动的正义。当泰莎在证人席上完成自我救赎,当那位父亲在判决书中触摸到正义余温,我们应当看见制度变革的曙光。构建真正性别平等的司法体系,不仅需要修正证据规则,更要重塑渗透在法条字缝中的权力关系。n毕竟,真正的正义不应是受害者穿越荆棘才能摘取的果实,而应是法律自动为弱者撑起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