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演:姜河那李都恩
类型:惊悚犯罪剧情导演:赵长浩 状态:HD中字 年份:2025 地区:韩国 语言:韩语 豆瓣:0.0分热度:352 ℃ 时间:2025-04-28 07: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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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以韩国网络自媒体为题的影片。(不懂韩语,依赖字幕但仍有不理解之处。)影片大概的印象是,韩国某直播平台上的侦探类节目,发现了系列犯罪的线索,并对其进行了跟踪分析。但罪犯也时常登陆直播间,作为观众观看直播主持人对自己所犯案情的分析。
影片中至少包含三重表演:第一重,直播间中的男主持,他的节目充满表演性;第二重,同样出于预先的设定,在节目里进行的沉浸式表演,这一表演的目标是模拟剧情,包括蒙蔽了男主的绑架戏;第三重,犯罪分子刻意实施的,具有表演性的案件。
在这个故事里,案情最初是在现实中发生的,它的根源是罪犯的人性之恶。这些罪案的线索、案情和叙述滋养了直播节目。节目的目标并非谋求真相和正义,而是把真相当做可消费的对象进行变现。此类节目的热播引起罪犯的自我认同和满足欲,他开始沿着节目主持人的分析思路来重复实施犯罪。这样的结果当然部分地印证了直播节目的分析。
因此,罪犯把主持人当成了自身的精神赞助者。“你是我的英雄”“我们配合得很好”,这是罪犯说过的话。这说明,犯罪的“剧本”不是他一个人决定的。他时时在比照直播间的“观点”,并尝试将它转变为“事实”。这个反转颠覆了侦探类节目对外宣称的目标。因为寻找真相是为了不让犯罪再次发生,但实际的效果是刺激了罪犯的犯罪欲。标榜真相的观点,参与了犯罪事实的“生产”。这个糟糕的结果当然不能完全归罪于节目,一种消费的法则侵蚀了真相、正义和对两者的探寻。
节目的火爆还引来同行合作的机会。女主播谋求与侦破主播合作,两人在直播中重走犯罪现场和犯案路径,还进行了模拟的罪行重演。他们的重演进一步把直播现场变成了一个逼真的剧场。直播间的观众开始享受斯坦尼+布莱希特式的剧场表演:上一幕主播模仿丧心病狂的罪犯,下一幕又跳出角色继续节目主播之间的正常对话,拆解了那种模仿。在这个过程里,似乎不存在“真实”和“表演”之间的界限,存在的只是“一重表演”和“多重表演”之间的关系。而作为一个特殊的观众,罪犯就隐藏在直播室的在线用户列表里,像影片《恐怖直播》里的嫌疑犯藏身电视大楼那样。
但这部影片里的女主播不甘心只当绿叶,她设计了一个新的剧本:假装自己被绑架,饰演绑匪的同伴向男主挑战,后者需要在几十分钟内找到女主播的藏身地。
这个剧本还设定了另一个游戏规则:当直播间关注量(点赞)达到10亿的时候,他就即时推动犯罪进程,威胁女主播的安全。自媒体平台有一套奖励机制,这个直播活动达到一定的观众人气高度时,节目能大量变现。这两个始作俑者后来被迫道歉。但事情揭示了一个问题,合作者不仅包括主播们,还包括观众们。这个游戏不仅需要观众的关注,还需要他们的参与。
事情并未了结,男主播强悍的分析能力启发他找到了真正的罪犯的巢穴,两人开展对决。这一次的生死对决中,罪犯一度拿起直播设备,直播了两人的搏斗。他们各自的行动就这样纠缠在一起,如同观点、倾向和现实纠缠在一起。
这部影片中,我看到了几种“表演”所需的条件。它们促成的结果,在这部影片里诠释了表演和犯罪的关系:
1,直播间的表演需要预先设定剧本大纲和人设,明确表演的目标,获取收益。在信息资本面前,影片里的主播需要把犯罪转换为一种虚拟的表演。
2,罪犯的表演需要根据直播节目的分析进行“再加工”,然后为自己制造新闻效应。在新闻效应前,罪犯变成了编剧、导演和演员。
3,镜头本身也在表演,摄影师的出镜或画外音揭示了这个影片中主观镜头背后的东西。摄影机的操纵者是飘忽不定的存在:他一会儿是直播团队里的拉胯小弟,一会儿化身摩托车,一会儿凭空隐身,一会儿又直接认同了犯罪嫌疑人的视角。
直播镜头是直播活动的必需,它集中表达了表演的意思:一切都是为了点击量的那种“表演”,在这部影片里“生产”出了故事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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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以韩国网络自媒体为题的影片。(不懂韩语,依赖字幕但仍有不理解之处。)影片大概的印象是,韩国某直播平台上的侦探类节目,发现了系列犯罪的线索,并对其进行了跟踪分析。但罪犯也时常登陆直播间,作为观众观看直播主持人对自己所犯案情的分析。
一,反真相的表演
影片中至少包含三重表演:第一重,直播间中的男主持,他的节目充满表演性;第二重,同样出于预先的设定,在节目里进行的沉浸式表演,这一表演的目标是模拟剧情,包括蒙蔽了男主的绑架戏;第三重,犯罪分子刻意实施的,具有表演性的案件。
在这个故事里,案情最初是在现实中发生的,它的根源是罪犯的人性之恶。这些罪案的线索、案情和叙述滋养了直播节目。节目的目标并非谋求真相和正义,而是把真相当做可消费的对象进行变现。此类节目的热播引起罪犯的自我认同和满足欲,他开始沿着节目主持人的分析思路来重复实施犯罪。这样的结果当然部分地印证了直播节目的分析。
因此,罪犯把主持人当成了自身的精神赞助者。“你是我的英雄”“我们配合得很好”,这是罪犯说过的话。这说明,犯罪的“剧本”不是他一个人决定的。他时时在比照直播间的“观点”,并尝试将它转变为“事实”。这个反转颠覆了侦探类节目对外宣称的目标。因为寻找真相是为了不让犯罪再次发生,但实际的效果是刺激了罪犯的犯罪欲。标榜真相的观点,参与了犯罪事实的“生产”。这个糟糕的结果当然不能完全归罪于节目,一种消费的法则侵蚀了真相、正义和对两者的探寻。
二,表演的分裂
节目的火爆还引来同行合作的机会。女主播谋求与侦破主播合作,两人在直播中重走犯罪现场和犯案路径,还进行了模拟的罪行重演。他们的重演进一步把直播现场变成了一个逼真的剧场。直播间的观众开始享受斯坦尼+布莱希特式的剧场表演:上一幕主播模仿丧心病狂的罪犯,下一幕又跳出角色继续节目主播之间的正常对话,拆解了那种模仿。在这个过程里,似乎不存在“真实”和“表演”之间的界限,存在的只是“一重表演”和“多重表演”之间的关系。而作为一个特殊的观众,罪犯就隐藏在直播室的在线用户列表里,像影片《恐怖直播》里的嫌疑犯藏身电视大楼那样。
但这部影片里的女主播不甘心只当绿叶,她设计了一个新的剧本:假装自己被绑架,饰演绑匪的同伴向男主挑战,后者需要在几十分钟内找到女主播的藏身地。
这个剧本还设定了另一个游戏规则:当直播间关注量(点赞)达到10亿的时候,他就即时推动犯罪进程,威胁女主播的安全。自媒体平台有一套奖励机制,这个直播活动达到一定的观众人气高度时,节目能大量变现。这两个始作俑者后来被迫道歉。但事情揭示了一个问题,合作者不仅包括主播们,还包括观众们。这个游戏不仅需要观众的关注,还需要他们的参与。
三、作为表演的犯罪
事情并未了结,男主播强悍的分析能力启发他找到了真正的罪犯的巢穴,两人开展对决。这一次的生死对决中,罪犯一度拿起直播设备,直播了两人的搏斗。他们各自的行动就这样纠缠在一起,如同观点、倾向和现实纠缠在一起。
这部影片中,我看到了几种“表演”所需的条件。它们促成的结果,在这部影片里诠释了表演和犯罪的关系:
1,直播间的表演需要预先设定剧本大纲和人设,明确表演的目标,获取收益。在信息资本面前,影片里的主播需要把犯罪转换为一种虚拟的表演。
2,罪犯的表演需要根据直播节目的分析进行“再加工”,然后为自己制造新闻效应。在新闻效应前,罪犯变成了编剧、导演和演员。
3,镜头本身也在表演,摄影师的出镜或画外音揭示了这个影片中主观镜头背后的东西。摄影机的操纵者是飘忽不定的存在:他一会儿是直播团队里的拉胯小弟,一会儿化身摩托车,一会儿凭空隐身,一会儿又直接认同了犯罪嫌疑人的视角。
直播镜头是直播活动的必需,它集中表达了表演的意思:一切都是为了点击量的那种“表演”,在这部影片里“生产”出了故事和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