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演:梅丽莎·古尔斯罗什迪·泽姆阿娜伊斯·德穆斯蒂埃AnnieMercierPascalGarbarini齐雅拉·马斯楚安尼CarloFerranteVictoriaJadot
类型:剧情导演:史蒂芬·德穆斯提耶 状态:HD中字 年份:2019 地区:法国 语言:法语 豆瓣:7.0分热度:992 ℃ 时间:2023-03-16 14: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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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女主无罪释放。
因为这么长的电影,一个“实锤”证据都没有눈_눈,反而不停的在争论女主的道德问题。我仿佛回到了雅典时期……
不知道是不是导演为了突出道德、伦理等社会层面的现象和问题。电影里庭审出示的证据感觉和小孩子过家家一样。n受害者身上多处刀伤。按理来说,根据伤口的凶器刺入角度;伤口的位置等因素可以推断出凶手的大致身高,以及行凶时凶手和被害者的姿势等信息。n但是电影里就只说了凶器的长宽和形状。n同理,现场血迹的形状也可以用来判断凶器、被害人是否挣扎,通过血迹是否有断带来判断凶手是否粘血、哪个部位沾血等等。(但是刺伤发生时可能会由于肌肉、毛细血管收缩而不怎么出血,所以这一条不一定能用上。)n按照电影的设定,假如女主是凶手,那么她当天穿着的衣物上很可能会有被害人血迹。而当天的监控也拍下了女主的穿着。那么为什么不对女主的衣物进行血迹鉴定?n要说只是电影没拍显然不合理:n如果鉴定女主衣服上有血迹,那凶手石锤,结案。n如果没血迹,那以电影里人物性格,辩护律师肯定会以此作为脱罪证据。而公诉人肯定会反驳说女主是回家换过衣服了。n所以就只能说明警察根本没有鉴定女主当天穿的衣服。这也太不负责任了吧?nn似乎庭审类的电影经常会把重点放在两边律师文采飞扬、情绪饱满的辩论和演讲上。而案件的设计,和取证调查的过程就安排的很随意。剧情需要什么调查什么东西,法医、警察等角色才蹦出来说一下分析结果。完全不顾案件侦查的实际工作中有一套流程存在,他们又不是等着要推动情节了才掏一个证据出来的工具人。(被害人全身残留的DNA信息都检查出来了,还不能通过伤口推算一下凶手的身高吗?)nn因为电影都没有交代关键证据。判女主无罪就很合理。nn实在是很烦近几年电影把庭审拍成辩论会、黑历史大会的现象。我知道这都是为了观影效果,甚至结合本电影的主旨来看:举证乃至案件真像本身都是次要的。但是好歹合理一点,不能因为这些不是影片重点就想怎么编怎么编。nn至于凶手是谁,我不知道。nn如果说女主是凶手:n女主杀死受害者,并在其身上留下来指纹和自己的组织样本。之后把凶器丢进河里(正如她在庭上说的那样),回去和弟弟串供,说是待在公园。并且她在去加油站的时候情绪崩溃,做出异常举动。受审时十分狡猾,一但情势不利就保持沉默,有了有力证据就叫家人来喊冤。结局的项链暗示了她就是凶手。nn如果说女主不是凶手:n在女主离开被害者家后,凶手进入被害者家中杀害被害者,并且配戴了手套,并没有留下DNA和指纹。由于受害者并未遭到强暴,电影中也没有说家中财物有损,因此凶手很可能是受害者认识的人,有可能是跟她一起参加派对的同学。而女主在法庭上的种种行为都可以解释为她面对公诉人娴熟的辩论技巧的一种无力、无奈,以及对长期受到冤屈,生活状态被完全打乱的愤怒,和对长期忙于应对庭审的疲惫和不耐烦。n女主最后将项链系在脚上的行为,也可以理解为,虽然摆脱了电子脚铐的束缚,但是她受审的事实却会一直影响他,旁人即使不把她称作杀人犯,也会将她称为婊子,她的生活因为这一桩杀人案完全毁掉了,因此脚上的项链象征着生活中的铐镣。nn所以怎么解释都行。nn不想了,麻烦Ծ‸Ծ
尽管此类电影总是避不开谁是凶手的悬念和疑惑,但在这部法国电影《戴脚镣的女孩》中,这一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观众了解现在的孩子,他们的行为意识,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法庭上审的是女儿,但父亲感觉犹如他自己在接受审判。这应该算是一位较为开明和大度的父亲了,但对女儿的了解掌握还是挺肤浅的。特别是女儿在性问题方面的举止,让父亲感到目赤面红。那位年纪较大的女律师辩护的好,性自由无需在法庭上争辩,道德问题不能做为判刑的依据。n 从电影故事可以看出,17岁的女孩在法庭上的举止非常拿掐的非常得当。该保持沉默时决不吱声,该说的时候甚至都可以让童言无忌的弟弟出来讲话,这当然也有辩护律师的功劳,都让检查官只有被打脸的份。最精彩的是临宣判前女孩说有两件事没交待,然后避实就虚地讲了两件事,我感到这对陪审员的影响也不可小视。去掉电子脚镣后,女孩将项链戴到曾经挂脚镣的地方。我的理解是她以些时刻提醒自己,吸取此次的教训,吃一堑要长一智。看来,做父母的还是少管孩子一点,现在社会发展飞快,两代人之间的差距太大,父母不可能管到点子上的,做好监护就行了。
史蒂芬·德穆斯提耶的这部令人不安的电影讲述了被告席上一位年轻女子的故事,要求你发表自己的“判决结果”。
在法国犯罪电影《戴脚镣的女孩》中,法庭上的沉默“震耳欲聋”。当我们到达那里的时候,导演史蒂芬·德穆斯提耶已经把手放在我们的耳朵上了,这是一个田园牧歌式的家庭外出场景,故事就发生在一片金色的沙滩上。至少在警察到来之前是田园诗般的。
由于摄像机在远处,我们听不清人物正在说什么,只看到警察带走了这家十几岁的女儿。
两年后,同样是这个女孩——丽莎,她已经18岁了,仍然和她的父母住在漂亮的联排别墅里。她很无聊,和一个不合适的当地男孩约会,如果她选择离家居住,她的弟弟渴望得到她的房间。再一次,如果不是片名中的脚镣——莉丝脚踝上的电子设备,这个场景会显得特别乏味。
我们知道,她的房间可能不会因为工作或上大学而闲置,而是可能在她因血腥谋杀朋友而被判入狱后而闲置下来。
这是一出法庭戏剧,但与以往那些出人意料的证人和激动人心的结束语相去甚远。
在这幅大胆而令人不安的年轻女子画像中,模糊和不确定占据了主导地位,检察官把她描绘得过于冷静。
史蒂芬擅长电影体裁的选择和把握,但他真正的兴趣在于我们观众如何看待女主人公——一个人类罗尔沙赫氏墨迹测试。她在被告席上拒绝华丽的情感表现。
这个结果在我的脑海里萦绕了好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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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女主无罪释放。
因为这么长的电影,一个“实锤”证据都没有눈_눈,反而不停的在争论女主的道德问题。我仿佛回到了雅典时期……
不知道是不是导演为了突出道德、伦理等社会层面的现象和问题。电影里庭审出示的证据感觉和小孩子过家家一样。n受害者身上多处刀伤。按理来说,根据伤口的凶器刺入角度;伤口的位置等因素可以推断出凶手的大致身高,以及行凶时凶手和被害者的姿势等信息。n但是电影里就只说了凶器的长宽和形状。n同理,现场血迹的形状也可以用来判断凶器、被害人是否挣扎,通过血迹是否有断带来判断凶手是否粘血、哪个部位沾血等等。(但是刺伤发生时可能会由于肌肉、毛细血管收缩而不怎么出血,所以这一条不一定能用上。)n按照电影的设定,假如女主是凶手,那么她当天穿着的衣物上很可能会有被害人血迹。而当天的监控也拍下了女主的穿着。那么为什么不对女主的衣物进行血迹鉴定?n要说只是电影没拍显然不合理:n如果鉴定女主衣服上有血迹,那凶手石锤,结案。n如果没血迹,那以电影里人物性格,辩护律师肯定会以此作为脱罪证据。而公诉人肯定会反驳说女主是回家换过衣服了。n所以就只能说明警察根本没有鉴定女主当天穿的衣服。这也太不负责任了吧?nn似乎庭审类的电影经常会把重点放在两边律师文采飞扬、情绪饱满的辩论和演讲上。而案件的设计,和取证调查的过程就安排的很随意。剧情需要什么调查什么东西,法医、警察等角色才蹦出来说一下分析结果。完全不顾案件侦查的实际工作中有一套流程存在,他们又不是等着要推动情节了才掏一个证据出来的工具人。(被害人全身残留的DNA信息都检查出来了,还不能通过伤口推算一下凶手的身高吗?)nn因为电影都没有交代关键证据。判女主无罪就很合理。nn实在是很烦近几年电影把庭审拍成辩论会、黑历史大会的现象。我知道这都是为了观影效果,甚至结合本电影的主旨来看:举证乃至案件真像本身都是次要的。但是好歹合理一点,不能因为这些不是影片重点就想怎么编怎么编。nn至于凶手是谁,我不知道。nn如果说女主是凶手:n女主杀死受害者,并在其身上留下来指纹和自己的组织样本。之后把凶器丢进河里(正如她在庭上说的那样),回去和弟弟串供,说是待在公园。并且她在去加油站的时候情绪崩溃,做出异常举动。受审时十分狡猾,一但情势不利就保持沉默,有了有力证据就叫家人来喊冤。结局的项链暗示了她就是凶手。nn如果说女主不是凶手:n在女主离开被害者家后,凶手进入被害者家中杀害被害者,并且配戴了手套,并没有留下DNA和指纹。由于受害者并未遭到强暴,电影中也没有说家中财物有损,因此凶手很可能是受害者认识的人,有可能是跟她一起参加派对的同学。而女主在法庭上的种种行为都可以解释为她面对公诉人娴熟的辩论技巧的一种无力、无奈,以及对长期受到冤屈,生活状态被完全打乱的愤怒,和对长期忙于应对庭审的疲惫和不耐烦。n女主最后将项链系在脚上的行为,也可以理解为,虽然摆脱了电子脚铐的束缚,但是她受审的事实却会一直影响他,旁人即使不把她称作杀人犯,也会将她称为婊子,她的生活因为这一桩杀人案完全毁掉了,因此脚上的项链象征着生活中的铐镣。nn所以怎么解释都行。nn不想了,麻烦Ծ‸Ծ
尽管此类电影总是避不开谁是凶手的悬念和疑惑,但在这部法国电影《戴脚镣的女孩》中,这一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观众了解现在的孩子,他们的行为意识,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法庭上审的是女儿,但父亲感觉犹如他自己在接受审判。这应该算是一位较为开明和大度的父亲了,但对女儿的了解掌握还是挺肤浅的。特别是女儿在性问题方面的举止,让父亲感到目赤面红。那位年纪较大的女律师辩护的好,性自由无需在法庭上争辩,道德问题不能做为判刑的依据。n 从电影故事可以看出,17岁的女孩在法庭上的举止非常拿掐的非常得当。该保持沉默时决不吱声,该说的时候甚至都可以让童言无忌的弟弟出来讲话,这当然也有辩护律师的功劳,都让检查官只有被打脸的份。最精彩的是临宣判前女孩说有两件事没交待,然后避实就虚地讲了两件事,我感到这对陪审员的影响也不可小视。去掉电子脚镣后,女孩将项链戴到曾经挂脚镣的地方。我的理解是她以些时刻提醒自己,吸取此次的教训,吃一堑要长一智。看来,做父母的还是少管孩子一点,现在社会发展飞快,两代人之间的差距太大,父母不可能管到点子上的,做好监护就行了。
在法国犯罪电影《戴脚镣的女孩》中,法庭上的沉默“震耳欲聋”。当我们到达那里的时候,导演史蒂芬·德穆斯提耶已经把手放在我们的耳朵上了,这是一个田园牧歌式的家庭外出场景,故事就发生在一片金色的沙滩上。至少在警察到来之前是田园诗般的。
由于摄像机在远处,我们听不清人物正在说什么,只看到警察带走了这家十几岁的女儿。
两年后,同样是这个女孩——丽莎,她已经18岁了,仍然和她的父母住在漂亮的联排别墅里。她很无聊,和一个不合适的当地男孩约会,如果她选择离家居住,她的弟弟渴望得到她的房间。再一次,如果不是片名中的脚镣——莉丝脚踝上的电子设备,这个场景会显得特别乏味。
这是一出法庭戏剧,但与以往那些出人意料的证人和激动人心的结束语相去甚远。
在这幅大胆而令人不安的年轻女子画像中,模糊和不确定占据了主导地位,检察官把她描绘得过于冷静。
史蒂芬擅长电影体裁的选择和把握,但他真正的兴趣在于我们观众如何看待女主人公——一个人类罗尔沙赫氏墨迹测试。她在被告席上拒绝华丽的情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