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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从一开始铺垫,介绍了两个主角所谓的正派与反派的羁绊,中间渲染了两男主角因为性格和理想的不同而走上不同的道具,一个为梦想英雄主义道路,一个为现实主义道路。
还有两个婊子和一个渣男的故事,这部片子让我看到了戏子有意,局势无情。还有一切的剧情不符合正常逻辑思维,比如马兰村的几个人却能对抗一个3w多人的军团,各种秀智商下限。这里要强调光环的重要性,剧情严重侮辱观众智商,也许是为了正确的价值观吧!
看这部电影过程中,专门去百度了一下有关皇陵的资料。现阶段没被盗的陵墓就那么几座,近代的屈辱史和许多人的贪图小利,使得很多宝贵的文物流亡海外或者是毁了,庆幸的是还是有些皇陵完好。虽然我本身也不是很懂除了历史感那些文物的价值何在,但是我个人看重的是文物背后的故事,它的来源等。虽然说各个朝代是存在许多思想腐朽的统治者,但是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宝贵的财产。历史真实情况是怎样不得而知,即使是人的记忆这么多年也会变得模糊,百度百科上面神奇的盗墓经历可信与否不得而知,现阶段我看待事物,就是报着怀疑的眼光去看待,不懂什么该信,什么不该信。
影片中,孙殿英的所作所为是令人深恶痛绝,但是换个角度来说,那个时代的人谁不爱财和权?有几个人的思想比较先进开放,懂得文物的价值,懂得维护国家的尊严?他去盗墓有百分之三十是形势所迫吧,从某个方面来说他也算是个英雄。权力可以造人,也会毁了一个人。清陵挺值得一看的,其中崇陵还可下去一看,虽然这是一段惨痛的历史,但是历史留下的痕迹能让我们更加确信,这段历史是真实存在的,这就是我前段出去玩的感受。其实换句话说,如果孙殿英当时没有盗墓,军阀混战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等,我们的国人真能保护这些文物呢?答案是怀疑的。
这部剧也不够写实,不过也不好判断,看盗乾隆陵时,说是《兰亭序》在该陵墓里面,也有说法是在武则天的墓里面,只有待以后考证了。如果以后挖掘皇陵的时候,能拍下其过程,让世人了解,那真的是一桩美事。看一幅幅字画泡在水里,就那么毁了,深感惋惜,但又无可奈何,这个时期的我们又能做什么呢?
这部电影写溥仪的部分不是很真实,虽然溥仪没兵没权利,但是没有那么窝囊和思想落后。日本人,换个角度来说,只是利益不同,不过他和孙殿英一样,在追求利益的同时,都太过自私,只想到自己的利益,没有顾全别人的利益。金毓泽这个人总体思想是对的,但是为人太过固执,有点死脑筋,他和韩莹的恋爱关系有点太过牵强了。这部剧写实的部分占很小,编剧很喜欢孙殿英这个人物,完全把他美化了,同时编剧根据金的无助,体现出那个时代社会的黑暗,毫无王法,可是现代有好到哪里去呢?结局还是教人们向善,保护文物。说那些文物没有流失国外,只能是一个美好祝愿吧。
军阀孙殿英有民国第一盗墓贼之称。1928年7月,他的部队用炸药盗挖了清东陵的慈禧、乾隆墓,引起举国哗然。但在事后,孙殿英并未受到任何惩处。
何以如此?
一、文强的说法n
流行的说法出自文强。
此人1940年代在军统局担任过要职。晚年撰写文史资料《孙殿英投敌经过》时,文强称孙殿英盗墓后,为了逃脱法律制裁,曾将乾隆脖子上“最大的两颗朱红的”的朝珠送给戴笠做见面礼,又将一把“有9条金龙嵌在剑面上,剑柄上嵌了宝石”的九龙宝剑委托戴笠送给蒋介石或者何应钦,还委托戴笠将一颗翡翠西瓜送给宋子文,将一颗“夜间在百步之内可照见头发”的夜明珠送给宋美龄,将“两串朝鞋上的宝石”送给孔祥熙夫妇。
不过,文强的说法有一个致命的漏洞。那就是:
孙殿英盗挖清东陵的时间,是1928年7月;同年8月,事迹败露,孙的部下谭温江被捕,国民政府成立特别军事审判法庭处理此事;至1930年中原大战,孙殿英投靠阎锡山、李宗仁一派参与反蒋,谭温江等人被释放,孙盗挖东陵一案不了了之。而孙殿英与戴笠相识,却是在1933年,此时的孙早已从盗墓案中摆脱。
1933年,冯玉祥在张家口组织“察哈尔抗日同盟军”,与南京国民政府对立。孙殿英是冯的重点拉拢对象,也是南京方面的重点策反对象。据孙殿英部中校参谋王任之回忆,“何应钦三次派蓝衣社头子刘健群来沙城游说孙殿英”,查戴笠档案也能见到,该年戴笠与蒋介石有有多封往来电函,谈及如何拉拢孙殿英。此外,文强自己也在回忆文章中说,戴笠与孙殿英相识于1933年,见面时孙送了两颗红宝石给戴做见面礼,戴回南京后将之上交了。
也就是说,孙殿英确实贿赂过戴笠(这符合他一贯的行为模式),也很可能确实通过戴笠向国民政府的其他军政要人送过从清东陵里盗出来的东西。但贿赂的时间是1933年,晚于他从盗墓案中脱身(1930年)。
二、“高等军法会审处”里的玄机
孙殿英盗发慈禧、乾隆之墓,被媒体报道之后,举国哗然,要求严惩的舆论极盛。因案件主犯是现役军人,非普通法院能够审理,逊清宗室、文化名流以及北平总商会等机构,均曾请求组织特别法庭,且要求参加陪审。
最终,因孙殿英牵涉到诸多政治派别的利益,国民政府决定组织封闭的“高等军法会审处”审理此案。
当时的孙殿英部,在名义上属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
孙部原为张宗昌的直鲁联军的一份子。1928年夏,孙向北伐军“投诚”,接受了蒋介石第一集团军的番号。同年7月,蒋介石倡议整理全国军队,欲将现有的200个师减至50个。这个倡议被认为是蒋欲借机削弱非嫡系部队,遭到了阎锡山、李宗仁等人的极力抵制。按蒋的计划,孙殿英部也将裁员过半,由军改旅。孙对部队裁员之事极为抵制,对蒋的观感很不好;但蒋派在北平的代表何成濬立场强硬,对孙明言:若不肯整编裁兵,则将停发孙部的粮草与饷弹。
孙殿英铤而走险去盗发皇陵,正发生在各方势力因裁军之事而互相角力期间。当时主政北平的,是担任北平卫戍总司令的阎锡山。盗墓案发生后,很自然地成了蒋、冯、阎、桂四大集团军之间的一个重要博弈点。
组织特别军事法庭,是阎锡山的主张。代阎锡山坐镇北平的朱绶光(卫戍司令部参谋长),最初拟定的审判官人选,包括了杨杰(第一集团军总参谋长)、冷遹(第一集团军第四军团总指挥部总参议)等人。这些人全部属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
阎锡山如此安排,是欲将蒋介石推入一种进退维谷的困境。若审判结果对孙殿英有利,蒋必然会受到舆论的猛烈攻击;若审判结果对孙殿英不利,阎锡山等人也乐见孙殿英衔恨蒋介石,与之分道扬镳。
南京方面洞悉了阎的这一用心。所以,在接到朱绶光关于审判官人选的报告后,立即以中央政府的名义,指示须“由各集团军派员充审判官”。
于是,最终方案就变成了蒋、冯、阎、桂四个集团军各出一名审判官。审判长由阎锡山派系的商震担任,理由是事情出在阎第三集团军的控制地区。
三、孙殿英逃脱法律惩罚
民国将领丁治磐,早年与孙殿英同属直鲁联军,比较了解直鲁联军内部的一些事情。
据他披露,1928年6月份,蒋介石派了何成濬,前去与直鲁联军的高级将领徐源泉接触,试图促成徐接受第一集团军的番号,投入蒋的阵营。徐源泉表态同意,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与孙殿英等人脚踩两只船,同时也在与阎锡山接触,且决定“暂时先接受阎锡山的第三集团军第十一军团的番号”。直到1928年7月何成濬抵达北平,丁治磐部与孙殿英部,才转而正式接受第一集团军第六军团的番号,被置于徐源泉的麾下。随后就发生了裁军事件与盗墓案。
这种脚踩两只船的做法,给了孙殿英很大的活动空间。据丁治磐讲,“高等军法会审处”成立后,孙送了很多珍奇珠宝送给冯、阎等人,“但有无送给徐源泉,因我在军中带兵,并不清楚”。徐源泉身为孙的直接上司,当日多次替孙向外界辩解,称盗墓者是土匪,孙的宝物是“剿匪所获战利品”。但是,徐也曾命令孙向北平卫戍部交出“金银器物珠玉玩具等二十七包”。这让孙对徐很不满,觉得“徐源泉未尽力保护他”。
不过,孙的这些活动不可能生效。原因也很简单,对冯、阎等人来说,判孙无罪,至多不过是让孙率部投靠自己;而判孙有罪,同样也能做到这一点——因为最终的判决书,会呈送给南京国民政府核定,才能正式生效。而对孙殿英来说,南京国民政府等同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
1929年6月,“高等军法会审处”对外界释放消息,宣布已完成东陵案的终审,卷宗及判决书被送往南京。据《申报》当日的报道,该判决书“主张判决主犯孙殿英等七人以死刑,无期徒刑者二人,其余悉处有期徒刑。”n
也许是早已预料到了“高等军法会审处”会做出这样的判决,1929年春徐源泉部奉命南下时,孙殿英率部选择了离开。据丁治磐回忆:
“我部在北方过冬后,就于民国十八年春调回南方,……由于孙殿英仍存离心,我们对孙殿英部严加注意。……当时我们和孙部分东西两路走,令孙从东路走到山东禹城附近渡河,意思是说你若愿意跟我们到南方来就渡河,不来就算了。结果孙就停在山东平原不渡河,双方即在此分道扬镳。”
徐源泉让孙殿英部与主力部队分开行军,做出“你若愿意跟我们到南方来就渡河,不来就算了”这样的暗示,大体可以理解为刻意给孙留下一条活路。否则的话,徐大可以主力部队挟持孙部一同南下,而孙部南下进入第一集团军控制区域的结果,必然是被分割瓦解,待“高等军法会审处”做出判决后,孙殿英大概率难逃一死。让孙殿英部与主力部队分开行军,既是为了便利孙部的脱离,也是为了在孙部脱离后可以比较好地向南京方面交待。
孙殿英脱队的时间是1929年春,“高等军法会审处”将审判的卷宗与判决书送往南京的时间是1929年6月。此时,蒋、冯、阎、桂之间已是剑拔弩张,第一次中原大战即将爆发。留在北方的游军孙殿英部,成了各方力量拉拢的目标。南京方面不愿刺激孙,使其彻底倒向阎、冯、桂阵营,所以对判决书迟迟没有做出的核定。被关押在北平陆军监狱、参与盗墓的孙殿英部将领谭温江等人,也在阎锡山等人的授意下被悄然释放。
民国第一盗墓贼,就此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本文为转载,原文见: https://www.ershicimi.com/p/cc76e606679c96325b55f7f8b353502a
清光绪年间,有着“北方丝绸之路”的张库大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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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垃圾中的战斗机啊.
剧情从一开始铺垫,介绍了两个主角所谓的正派与反派的羁绊,中间渲染了两男主角因为性格和理想的不同而走上不同的道具,一个为梦想英雄主义道路,一个为现实主义道路。
还有两个婊子和一个渣男的故事,这部片子让我看到了戏子有意,局势无情。还有一切的剧情不符合正常逻辑思维,比如马兰村的几个人却能对抗一个3w多人的军团,各种秀智商下限。这里要强调光环的重要性,剧情严重侮辱观众智商,也许是为了正确的价值观吧!
看这部电影过程中,专门去百度了一下有关皇陵的资料。现阶段没被盗的陵墓就那么几座,近代的屈辱史和许多人的贪图小利,使得很多宝贵的文物流亡海外或者是毁了,庆幸的是还是有些皇陵完好。虽然我本身也不是很懂除了历史感那些文物的价值何在,但是我个人看重的是文物背后的故事,它的来源等。虽然说各个朝代是存在许多思想腐朽的统治者,但是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宝贵的财产。历史真实情况是怎样不得而知,即使是人的记忆这么多年也会变得模糊,百度百科上面神奇的盗墓经历可信与否不得而知,现阶段我看待事物,就是报着怀疑的眼光去看待,不懂什么该信,什么不该信。
影片中,孙殿英的所作所为是令人深恶痛绝,但是换个角度来说,那个时代的人谁不爱财和权?有几个人的思想比较先进开放,懂得文物的价值,懂得维护国家的尊严?他去盗墓有百分之三十是形势所迫吧,从某个方面来说他也算是个英雄。权力可以造人,也会毁了一个人。清陵挺值得一看的,其中崇陵还可下去一看,虽然这是一段惨痛的历史,但是历史留下的痕迹能让我们更加确信,这段历史是真实存在的,这就是我前段出去玩的感受。其实换句话说,如果孙殿英当时没有盗墓,军阀混战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等,我们的国人真能保护这些文物呢?答案是怀疑的。
这部剧也不够写实,不过也不好判断,看盗乾隆陵时,说是《兰亭序》在该陵墓里面,也有说法是在武则天的墓里面,只有待以后考证了。如果以后挖掘皇陵的时候,能拍下其过程,让世人了解,那真的是一桩美事。看一幅幅字画泡在水里,就那么毁了,深感惋惜,但又无可奈何,这个时期的我们又能做什么呢?
这部电影写溥仪的部分不是很真实,虽然溥仪没兵没权利,但是没有那么窝囊和思想落后。日本人,换个角度来说,只是利益不同,不过他和孙殿英一样,在追求利益的同时,都太过自私,只想到自己的利益,没有顾全别人的利益。金毓泽这个人总体思想是对的,但是为人太过固执,有点死脑筋,他和韩莹的恋爱关系有点太过牵强了。这部剧写实的部分占很小,编剧很喜欢孙殿英这个人物,完全把他美化了,同时编剧根据金的无助,体现出那个时代社会的黑暗,毫无王法,可是现代有好到哪里去呢?结局还是教人们向善,保护文物。说那些文物没有流失国外,只能是一个美好祝愿吧。
军阀孙殿英有民国第一盗墓贼之称。1928年7月,他的部队用炸药盗挖了清东陵的慈禧、乾隆墓,引起举国哗然。但在事后,孙殿英并未受到任何惩处。
何以如此?
一、文强的说法n
流行的说法出自文强。
此人1940年代在军统局担任过要职。晚年撰写文史资料《孙殿英投敌经过》时,文强称孙殿英盗墓后,为了逃脱法律制裁,曾将乾隆脖子上“最大的两颗朱红的”的朝珠送给戴笠做见面礼,又将一把“有9条金龙嵌在剑面上,剑柄上嵌了宝石”的九龙宝剑委托戴笠送给蒋介石或者何应钦,还委托戴笠将一颗翡翠西瓜送给宋子文,将一颗“夜间在百步之内可照见头发”的夜明珠送给宋美龄,将“两串朝鞋上的宝石”送给孔祥熙夫妇。
不过,文强的说法有一个致命的漏洞。那就是:
孙殿英盗挖清东陵的时间,是1928年7月;同年8月,事迹败露,孙的部下谭温江被捕,国民政府成立特别军事审判法庭处理此事;至1930年中原大战,孙殿英投靠阎锡山、李宗仁一派参与反蒋,谭温江等人被释放,孙盗挖东陵一案不了了之。而孙殿英与戴笠相识,却是在1933年,此时的孙早已从盗墓案中摆脱。
1933年,冯玉祥在张家口组织“察哈尔抗日同盟军”,与南京国民政府对立。孙殿英是冯的重点拉拢对象,也是南京方面的重点策反对象。据孙殿英部中校参谋王任之回忆,“何应钦三次派蓝衣社头子刘健群来沙城游说孙殿英”,查戴笠档案也能见到,该年戴笠与蒋介石有有多封往来电函,谈及如何拉拢孙殿英。此外,文强自己也在回忆文章中说,戴笠与孙殿英相识于1933年,见面时孙送了两颗红宝石给戴做见面礼,戴回南京后将之上交了。
也就是说,孙殿英确实贿赂过戴笠(这符合他一贯的行为模式),也很可能确实通过戴笠向国民政府的其他军政要人送过从清东陵里盗出来的东西。但贿赂的时间是1933年,晚于他从盗墓案中脱身(1930年)。
二、“高等军法会审处”里的玄机
孙殿英盗发慈禧、乾隆之墓,被媒体报道之后,举国哗然,要求严惩的舆论极盛。因案件主犯是现役军人,非普通法院能够审理,逊清宗室、文化名流以及北平总商会等机构,均曾请求组织特别法庭,且要求参加陪审。
最终,因孙殿英牵涉到诸多政治派别的利益,国民政府决定组织封闭的“高等军法会审处”审理此案。
当时的孙殿英部,在名义上属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
孙部原为张宗昌的直鲁联军的一份子。1928年夏,孙向北伐军“投诚”,接受了蒋介石第一集团军的番号。同年7月,蒋介石倡议整理全国军队,欲将现有的200个师减至50个。这个倡议被认为是蒋欲借机削弱非嫡系部队,遭到了阎锡山、李宗仁等人的极力抵制。按蒋的计划,孙殿英部也将裁员过半,由军改旅。孙对部队裁员之事极为抵制,对蒋的观感很不好;但蒋派在北平的代表何成濬立场强硬,对孙明言:若不肯整编裁兵,则将停发孙部的粮草与饷弹。
孙殿英铤而走险去盗发皇陵,正发生在各方势力因裁军之事而互相角力期间。当时主政北平的,是担任北平卫戍总司令的阎锡山。盗墓案发生后,很自然地成了蒋、冯、阎、桂四大集团军之间的一个重要博弈点。
组织特别军事法庭,是阎锡山的主张。代阎锡山坐镇北平的朱绶光(卫戍司令部参谋长),最初拟定的审判官人选,包括了杨杰(第一集团军总参谋长)、冷遹(第一集团军第四军团总指挥部总参议)等人。这些人全部属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
阎锡山如此安排,是欲将蒋介石推入一种进退维谷的困境。若审判结果对孙殿英有利,蒋必然会受到舆论的猛烈攻击;若审判结果对孙殿英不利,阎锡山等人也乐见孙殿英衔恨蒋介石,与之分道扬镳。
南京方面洞悉了阎的这一用心。所以,在接到朱绶光关于审判官人选的报告后,立即以中央政府的名义,指示须“由各集团军派员充审判官”。
于是,最终方案就变成了蒋、冯、阎、桂四个集团军各出一名审判官。审判长由阎锡山派系的商震担任,理由是事情出在阎第三集团军的控制地区。
三、孙殿英逃脱法律惩罚
民国将领丁治磐,早年与孙殿英同属直鲁联军,比较了解直鲁联军内部的一些事情。
据他披露,1928年6月份,蒋介石派了何成濬,前去与直鲁联军的高级将领徐源泉接触,试图促成徐接受第一集团军的番号,投入蒋的阵营。徐源泉表态同意,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与孙殿英等人脚踩两只船,同时也在与阎锡山接触,且决定“暂时先接受阎锡山的第三集团军第十一军团的番号”。直到1928年7月何成濬抵达北平,丁治磐部与孙殿英部,才转而正式接受第一集团军第六军团的番号,被置于徐源泉的麾下。随后就发生了裁军事件与盗墓案。
这种脚踩两只船的做法,给了孙殿英很大的活动空间。据丁治磐讲,“高等军法会审处”成立后,孙送了很多珍奇珠宝送给冯、阎等人,“但有无送给徐源泉,因我在军中带兵,并不清楚”。徐源泉身为孙的直接上司,当日多次替孙向外界辩解,称盗墓者是土匪,孙的宝物是“剿匪所获战利品”。但是,徐也曾命令孙向北平卫戍部交出“金银器物珠玉玩具等二十七包”。这让孙对徐很不满,觉得“徐源泉未尽力保护他”。
不过,孙的这些活动不可能生效。原因也很简单,对冯、阎等人来说,判孙无罪,至多不过是让孙率部投靠自己;而判孙有罪,同样也能做到这一点——因为最终的判决书,会呈送给南京国民政府核定,才能正式生效。而对孙殿英来说,南京国民政府等同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
1929年6月,“高等军法会审处”对外界释放消息,宣布已完成东陵案的终审,卷宗及判决书被送往南京。据《申报》当日的报道,该判决书“主张判决主犯孙殿英等七人以死刑,无期徒刑者二人,其余悉处有期徒刑。”n
也许是早已预料到了“高等军法会审处”会做出这样的判决,1929年春徐源泉部奉命南下时,孙殿英率部选择了离开。据丁治磐回忆:
“我部在北方过冬后,就于民国十八年春调回南方,……由于孙殿英仍存离心,我们对孙殿英部严加注意。……当时我们和孙部分东西两路走,令孙从东路走到山东禹城附近渡河,意思是说你若愿意跟我们到南方来就渡河,不来就算了。结果孙就停在山东平原不渡河,双方即在此分道扬镳。”
徐源泉让孙殿英部与主力部队分开行军,做出“你若愿意跟我们到南方来就渡河,不来就算了”这样的暗示,大体可以理解为刻意给孙留下一条活路。否则的话,徐大可以主力部队挟持孙部一同南下,而孙部南下进入第一集团军控制区域的结果,必然是被分割瓦解,待“高等军法会审处”做出判决后,孙殿英大概率难逃一死。让孙殿英部与主力部队分开行军,既是为了便利孙部的脱离,也是为了在孙部脱离后可以比较好地向南京方面交待。
孙殿英脱队的时间是1929年春,“高等军法会审处”将审判的卷宗与判决书送往南京的时间是1929年6月。此时,蒋、冯、阎、桂之间已是剑拔弩张,第一次中原大战即将爆发。留在北方的游军孙殿英部,成了各方力量拉拢的目标。南京方面不愿刺激孙,使其彻底倒向阎、冯、桂阵营,所以对判决书迟迟没有做出的核定。被关押在北平陆军监狱、参与盗墓的孙殿英部将领谭温江等人,也在阎锡山等人的授意下被悄然释放。
民国第一盗墓贼,就此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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